电信系和广电系的利益之争

杂谈5个月前发布 ooo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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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三网融合所涉及的电信系和广电系存在核心的部门的利益争端。

争商业利益:电信系只要能进入广电业务领域,即有可能获得又一个亿级用户的增量业务,通过承载广电业务可收取月租费,通过播控权可以获得广告费和内容运营带来的增值业务收入。而广电系虽然理论上也可以通过进入话音、互联网接入等电信业务创收,但由于缺乏覆盖全国的全程全网,且自身资源体制无法与电信系抗衡,其从三网融合中获得的收入增量难以弥补既有业务的流失,实力不对称会造成广电既有业务被电信分流,因此和电信系一心拥抱三网融合不同,广电系尤其是广电网络商对三网融合更多的是担忧。

争主导权:广电系资本、技术等和电信相差悬殊,广电系不愿意主导权旁落,即使是急于开展业务的CCTV等电视台。而电信系由于实力强大,只要政策许可,有足够的实力进入甚至主导新型广电业务,尤其是基础网络型业务对用户有天然的垄断特性,一旦电信运营商进入很可能发生大规模的电视用户转网,谁拥有用户谁就拥有主导权。

冲突表象:电信系企业积极与广电企业联合开展IPTV等新业务,积极提升带宽,积极推进手机电视。而广电系则继续在牌照和行政叫停两方面继续发力:凡是广电相关的业务都发放牌照(IPTV牌照、手机电视牌照、互联网电视牌照等),而且只发给系统内的企业,另一方面4月份广电总局叫停未获许可地区的IPTV,央视曝光互联网电视涉黄。

◎ 各方态度

广电总局:三网融合已经不可阻挡,尽可能地将三网融合的主导权争取在自己手中,尽可能地向国家争取更多的扶持政策,以解决旗下广电网络商面临的不利局面,在争持中牢牢把握播控权、牌照发放权、行业监管权等权力。

在牌照发放方面只对旗下企业发放核心牌照,保持政策门槛。在广电全国网上积极试点和争取更多的政策,并已经获得国务院在试点方案上的原则同意:“抓紧制定国家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组建方案,静协调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家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作为大型国有文化企业。”

地方广电主管单位:积极争取本地的三网融合优惠政策,上海等部分地方的广电单位还提前和电信运营商组建了合资公司。由于旗下电视台和广电网络公司实力严重不对等,有可能个别地方主管单位会要求电视台对同系统的广电网络商进行倾斜性内容资源照顾,但长远来看,这种照顾都是暂时的,最终决定三网融合各方合作关系的还是商业利益关系。

广电网络商:是三网融合中最不利的一方,对自己在三网融合中和电信运营商竞争普遍感觉实力不足,对自身未来的发展充满了担忧,同时高度期望政府予以扶助。

电视台:是三网融合最大的受益者,积极拥抱三网融合,部分电视台已经在积极地寻求和电信运营商以及广电网络商的三网融合合作。

电信运营商:始终是三网融合的推进者,三网融合将带来巨大的增量业务,自身比广电网络商有巨大的优势,对和广电网络商的竞争充满了乐观情绪。对三网融合态度非常积极,三大运营商都已经提前在进行三网融合业务布局。

根据国务院6月6日通过的三网融合试点方案,单一试点地区的IPTV承载业务原则上只由一家电信运营商或电信运营商和广电的合资企业来承担,同样广电参与电信业务也只能由一家广电网络商或广电和电信的合资公司来承担。

最有可能成立合资公司的是电视台和电信运营商。电视台和广电网络商的关系正走向“网台分离”,再次走拢成立合资公司与行业发展方向不符。电信运营商和广电网络商在业务关系上是完全对立的竞争关系,成立合资公司的可能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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