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强7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
会议指出,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坚持稳中求进、积极稳妥,优先对群众需求迫切、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多的城中村进行改造,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实施一项做成一项,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坚持城市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实施,科学编制改造规划计划,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高效综合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处理各方面利益诉求,并把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结合好。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对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支持,积极创新改造模式,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努力发展各种新业态,实现可持续运营。
根据国务院于2014年下发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2年10月公布的《2021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截至2021年末,全国共有超大城市8个,分别为上海、北京、深圳、重庆、广州、成都、天津、武汉。全国特大城市11个,分别为杭州、东莞、西安、郑州、南京、济南、合肥、沈阳、青岛、长沙、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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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万达信息(SZ300168,股价10.21元,市值147.3亿元)发布公告称,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豪投资”)提起诉讼,要求归还此前偿还的2.8亿元占用资金。
万豪投资认为,偿还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的时间晚于法院受理自身破产清算的时间,所以上市公司应该归还。
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刘国梅 摄 还钱后又后悔了?
据公告,2019年1月-3月,万豪投资作为万达信息当时的第一大股东,共占用万达信息资金5.4亿元。上市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收到万豪投资归还的2.8亿元。
不过,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于2019年10月28日作出民事裁定书,受理万豪投资破产清算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因此,万豪投资主张,破产清算申请于2019年10月28日获得受理,其于2019年12月6日向上市公司清偿2.8亿元,应为无效,被告应予归还。
万达信息表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案件尚未开庭,也未产生有效判决,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将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积极应对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据wind数据显示,截至7月10日,万达信息股东户数为57379户。
此前占用资金5.81亿元已归还
2019年,万达信息时任控股股东万豪投资、实控人史一兵高比例质押以及股份被司法冻结等情况受到交易所关注。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就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自查。
经自查,万达信息的自有资金共计2.04亿元通过会计科目其他应收款以往来款的形式直接转至万豪投资合作方的账户;共计3.57亿元通过会计科目其他应收款以往来款的形式转出后转至万豪投资的账户;共计1.83亿元通过会计科目其他应收款以往来款的形式转出后转至万豪投资合作方的账户。
合计转出资金7.44亿元,还回资金共计1.63亿元。因此,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5.81亿元,其中万豪投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3.57亿元,万豪投资合作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2.24亿元。
为了维护公司员工的稳定,保障员工利益,万豪投资承担了上市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损失、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补仓以及优先级资金的替换,实控人史一兵还逐步回购了核心骨干员工团队所持有的全部万豪投资股份。
万达信息称,在2019年1月向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部分股权之前,万豪投资未减持过万达信息股票,上述资金均通过股票质押等融资方式筹措,也支付了大量的融资成本。随着国家去杠杆政策的力度不断加强,公开市场融资愈发困难,二级市场也由于中美贸易摩擦、去杠杆等原因剧烈波动,导致万豪投资出现流动性危机,最终出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
而万豪投资于2019年12月6日、12月26日分别归还占款2.8亿元、3.01亿元,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0。
在这期间,万达信息股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06亿股股份,已超过原第一大股东万豪投资及其实控人史一兵,成为第一大股东,万达信息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而由于破产清算,万豪投资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被司法拍卖,2021年9月,万豪投资仅剩的上市公司1031.4万股股票被拍卖完成,不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
那么,个别债权人应该如何界定?为何同样于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程序后归还的3.01亿元对方没有要求归还?7月22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王智斌表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此前的债务均应由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已申报债权应在破产程序中统一处理,破产企业不能再进行个别清偿。对方没要求归还3.01亿元的可能性比较多,管理人可能会另案起诉,也可能是存在该笔资金并非由万豪投资直接支付等其他情形。
记者|程雅 编辑|陈俊杰 孙志成 易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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