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电视谋变:“收拾”客厅的盒子

星座9个月前发布 ooo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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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互联网电视的监管逐步收紧。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有线电视网络公司所采购或集成研发和安装的智能电视机顶盒等终端,应安装使用TVOS1.0软件,不得安装除TVOS外的其它操作系统。

就在通知发出后不久召开的第三届中国互联网电视大会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司长罗建辉还重申了今年6月中旬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向杭州华数和百视通下发的《关于立即关闭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中违规视频软件下载通道的信函》(以下简称“关闭函”)。

他强调,相关机构推出的互联网电视机顶盒中有商业视听软件或互联网浏览软件,为一些不良内容大量进入电视机提供了技术支持和通道,违反了中央要求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管理政策。

节目来源要正规

“关闭函”后的一系列动作表明,监管部门正在逐一落实此前发布的《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以下简称181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目的是规范互联网电视盒子厂商的经营行为。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大部分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厂商都能与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机构合作,引入集成业务牌照商的内容,但是由于互联网电视终端操作系统的开放性以及市场竞争加剧,部分厂商会在互联网电视终端中预装第三方视频网站APP和聚合类视频应用,或者允许用户通过应用商店自行下载安装上述APP,接入和观看各大视频网站的视频资源,来提升市场竞争力。

但是根据181号文件规定,“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只能接入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上,不能接入非法集成平台。同时,内容服务平台不能与设立在公共互联网上的网站进行相互链接。”上述厂商的部分行为的确犯规,收到黄牌警告并不奇怪。

而且,在互联网电视运营管理中,集成机构、内容服务机构和内容平台的合作方都有着自身明确的责任与职能。其中,据181号文件规定,内容平台的合作方即互联网电视终端企业,负责对自身所提供的节目内容和版权进行审查,向内容平台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互联网电视终端生产企业应该遵守相关规定,审核播出内容,调整和完善终端操作系统,防止用户自行安装第三方违规应用。

商业模式转型

今年上半年,互联网电视产业进入爆发式增长,多个领域的厂商纷纷进场,展开对节目资源和用户展开激烈的争夺,甚至引发多起侵权官司,监管部门此时出手意在规范电视盒子市场。

根据企业性质,目前电视盒子厂商可分为六个类型:以中国移动、鹏博士为代表的电信系,以百视通、杭州华数为代表的广电系,以乐视、百度为代表的互联网公司系,以小米、华为为代表的终端厂商系,以海信、海尔为代表的家电厂商系,还有一部分是山寨盒子厂商。

这些盒子厂商除了销售终端收回一部分成本之外,其商业模式主要以服务费、广告投放、业务收益分成为主,比如中国移动会向用户收取“魔百盒”的基础业务费,乐视通过视频网站的贴片广告和服务费来补贴一部分硬件成本。

不过有很多厂商为了推广自家的盒子,基本会免除三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服务费,甚至还有些厂商终生免收服务费,广告就成为这些厂商一段时间内主要甚至是唯一的盈利来源。

然而经过这一轮整顿之后,违规视频资源被清除,视频资源缩水,用户体验下降,进而导致服务费和广告费下滑,盒子厂商原本赖以生存的盈利模式受到挑战,寻找新的玩法在所难免。

在OTT冲击之下,年轻人已逐步将收看电视的渠道转移到电脑、平板、手机端,致使电视开机率逐年下降,互联网电视被认为是传统电视业向OTT争夺电视观众的新希望。

如今在政策之下,互联网电视厂商面临转型,但是希望还在,甚至会更好,毕竟这些厂商拥有强大的创新力,熟悉市场和用户的需求。

罗建辉认为,不管是传统的有线、无线电视还是互联网电视,都要确保为老百姓提供绿色、安全的内容服务。

集成平台话语权增强

监管部门这次整顿,还传递出另一个信号,就是将互联网电视等同于传统电视来严格监管。

据了解,互联网电视节目传播体系共分为三层,分别为节目内容服务商、集成平台和电视盒子终端厂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内容提供商和集成平台都必须“持证上岗”,之后内容提供商要将电视节目接入集成平台,而后集成平台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授权,按照唯一原则绑定合作厂商的电视盒子,再接入电视节目,供电视用户观看。

目前集成平台牌照共有七张,分别由央视国际、百视通、杭州华数、南方传媒、湖南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获得。而内容服务牌照共有14张,除上述企业之外,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城市联合电视台CUTV、北京台、云南台、山东台、湖北台和江苏台各有一张牌照。

然而,罗建辉表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今后不会下发新的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但允许省级广电机构正常申请内容服务牌照。这意味着国内众多内容服务商和互联网电视盒子厂商只能选择这七家集成业务牌照商合作实现落地。

僧多粥少,集成业务牌照商不仅会对内容的选择具有生杀大权,同时在内容分发渠道上也会出现多家盒子厂商共用同一个内容源的情况,从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内容提供商和盒子厂商对独家内容的控制能力。

易观国际分析师罗兰认为,互联网电视如同传统电视端一样,具有一定的喉舌作用,国家势必会对这方面的内容把控更加严格。

不过从另一个层面上来讲,集成牌照商越少,对互联网电视的管理也会更加集中,符合各方的利益。

在这一情况下,互联网电视盒子厂商所提供的节目内容和渠道来源会更加的规范,使其将更多的精力放在提供优质的服务上,从而促进电视盒子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互联网电视谋变:“收拾”客厅的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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