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披露一季度监管工作情况 保代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大股东违规减持等五类典型案例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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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5月22日从券商人士处独家获悉,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在行业内部披露了一季度会员自律监管工作情况通报。2023年一季度,上交所对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采取各类自律管理措施共计31次。需要注意的是,上交所通报了五类典型案例,保荐代表人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保荐代表人未勤勉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券商对债券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等情形受到上交所关注。

具体来看,首先是保荐代表人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某券商保代未充分关注发行人与关联方的合作事项,也未按要求进行核查报告,未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合作事项取得进一步进展后才披露相关情况。

其次是保荐代表人未勤勉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某券商作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中未能及时发现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违规问题,在知晓资金占用事项后未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且出具的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中相关描述与事实不符,未能真实、准确地反映上市公司违规问题。

第三是某券商对债券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该券商在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存在诸多违规情形:在尽职调查方面,存在调查手段、结论不充分的情形;在内控机制方面,项目组对质量控制部预审意见、立项评审意见和内核意见的答复、跟踪复核不到位;在受托管理职责方面,存在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不足,对发行人及增信机构的持续跟踪不足的情形。

第四是某券商相关交易系统控制失效。该券商因交易及相关系统控制失效,未对客户已申报出借的证券限制其进行担保品划转,导致日终相关证券出借交易交收失败。

第五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未按规定减持股份。上交所称,近期,发生多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因司法强制执行,未按照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履行预披露义务、或超额减持的违规行为。为有效规范股份减持行为,上交所要求,会员单位按照法院的强制执行通知或质押协议的约定等,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证券账户中公司股票的,应当提前通知相关股东或董监高履行预披露义务,并在实施减持时遵守减持比例限制等规则要求。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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